很多人在租房后,发现之前交的税款可以退回来,对于已经缴纳的税款,购房者该如何办理退税申请呢?满足什么样的条件才能办理退税?
一、退税的条件有哪些?
1、上年度综合所得年收入额不足6万元,但平时预缴过个人所得税的情形。
2、上年度有符合享受条件的专项附加扣除,但预缴税款时没有扣除的情形。
3、因年中就业、退职或者部分月份没有收入等原因,减除费用6万元、“三险一金”等专项扣除、六项专项附加扣除、企业(职业)年金以及商业健康保险、税收递延型养老保险等扣除不充分的情形。
4、没有任职受雇单位,仅取得劳务报酬、稿酬、特许权使用费所得,需要通过年度汇算办理各种税前扣除的情形。
5、纳税人取得劳务报酬、稿酬、特许权使用费所得,年度中间适用的预扣预缴率高于全年综合所得年适用税率的情形。
6、预缴税款时,未享受或者未足额享受综合所得税收优惠的,如残疾人减征个人所得税优惠等情形。
7、有符合条件的公益慈善捐赠支出,但预缴税款时未办理扣除的。
二、什么情况房子可以退税?
1、个人(包括夫妻两人,下同)新购住房金额大于或等于原住房销售额(原住房为已购公有住房的,原住房销售额应扣除已按规定向财政或原产权单位缴纳的所得收益,下同)的,全额退还已缴的个人所得税。
2、个人新购住房金额小于原住房销售额的,按照购房金额占原住房销售额的比例退还已缴的个人所得税。
3、对出售或新购买住房的房屋产权人属夫妻与其他人共同拥有的,按夫妻两人占房产价值的份额计算退税。
4、对个人部分拥有出售或新购买住房产权的,按个人占房产价值的份额计算退税。
5、对个人办理退税只退得部分税款,1年内又新购买住房的,可以再办理未退税部分的税款。
以上就是退税的相关内容,大家准备办理退税申请时,还需准备好产证复印件、房屋买卖合同、税务机构代开统一发票等相关资料,如果不清楚退税需要哪些资料,建议咨询下当地相关机构的工作人员,这一点还请大家注意一下。